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,按照发生额的60%扣除,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5‰。应当注意这与老税法5‰和3‰有所不同。